開車那麼多年以來,不敢闖紅燈;
自曾經一次誤解路段時速限制而超速被罰款後就不再重犯;
絕不隨意停車,一定堅持找到合法停車位為止;
不隨意超車,不插隊,不邊開車邊聽電話等等不犯交通規則;
路稅準時繳交,駕照也絕對準時更新;
從不賄賂警察,而且也沒有這個機會。
我這麼一個奉公守法的人,今天竟然收到“三萬”!!!
罵了好多次的笨蛋豬頭神經病,只差沒罵粗話了。
話說6月30日那天,住宅區要噴射滅蚊藥,防止黑斑蚊滋生。
有關當局想要地毯式噴射,用播音系統囑咐所有居民必須離開屋子到室外去等。
于是,我趁這無聊的等待時間,開車到霸市去購物。
回來,藥物噴射工作還在進行中,煙霧瀰漫,于是我把車子暫停在路旁稍等。
約莫10分鐘後,看見警察在“抄牌”,那個噴藥工作也幾近完成,于是就開走了。
由始至終,本人并沒有離開車子,不算Parking,充其量不就是Waiting嗎?
而且,我并沒有停車超過15分鐘!
(我記得政府就算要開罰單或拖車鎖車都得在“人去車空”超過15分鐘後的情況下才可以行動的啊。)
甚至,那個路段只是條小路,並且每天每時都不間斷地有車子停放。
誰叫這里的政府亂批建築工程卻沒有顧慮地方狹小,停車位不足呢?
住戶當然就把車子停放在路旁啊!
那個豬腦警察竟然就這麼給我抄了牌,發了張罰單來說我違例泊車!
而且是在一個多月後!(健忘的人不就胡里胡塗地不知道自己犯什麼規了嗎?)
拜託,我家就在旁邊也,自己有停車位也,
要停放車子我也回家停放,何必停放在路邊,用豬腦想一下吧!
(豬,抱歉,其實你也不笨,原諒我借你名義罵人!
這樣比較通俗,約定俗成的事大家都知道,罵人頭豬腦才能顯示我真的很生氣了!)
控我違例泊車的路段旁就是回教堂,
每週五,那些回教徒才真的是違例泊車哩!而且是double parking,
然後去教堂一兩小時後才出來,那才真正叫阻礙交通!
那時怎么不見那些豬腦去“抄牌”?!!
這個國家真是越來越沒有王法,那些執政掌權的竟然就以為自己是王法!
都去吃糞吧!
王明志,你唱衰警察的那一段歌曲真的是沒有唱錯,我支持你!
2 comments:
是黃明志啦。
怎麼?不怕被捉啦?
要過來當難民嗎?
好久沒有來潑冷水。
下火了嗎?
哈哈,對,我寫錯了,難過看起來怪怪的。
我怕被捉啦,被問話的都會死,被捉的下場應該不會很好啦。
火還在燒,但沒有很猛,不會傷身。只要多罵一罵,就會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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