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June 27, 2010

窩居

增添了梳妝櫃和衣櫃,臥室的家具基本上已添購完。
半年來,衣服一直裝擠在類似那個地上的黑色塑膠袋內,
現在終於有“房子”歸位了。

當年要從吉隆坡回來檳城是因為家人。
現在如果為了公務員的鐵飯碗又要離開家人,那倒不如當年不要回來。
所以,那個黑箱作業極濃的師訓班,決定不去讀了。
今天報紙滿滿一整版都是對該課程的投訴,真的很黑暗。
SY說,不開心不要去了。叫我要永遠往前看,以後也不要後悔。
他說不管走什麼路只要肯努力,都不會餓死。
我們有了家,要離家去作幾年未知命運的賭注,總是牽掛特多。
所以,還是好好留下來,再想其他去路吧。
留了下來,家裡SY高興,工作上校長也特高興。
校長老說他血壓高了,不要再刺激他、給他煩惱,
然後給了我一堆理想,說我要搞什麼活動,只有對學生學校有利的,就任由我去。
還說如果我真的那麼熱忱,還可以特設一個中文研究部,聯合圖書館讓我管理。
哈,校長想得太遠也太抬舉我了。
我沒有很強、很能幹,只是個滿腦子理想卻行動老裹足不前的人。

Saturday, June 26, 2010

禮物

教師節,每位老師都有的一朵“紙花”(為什麼是紙花?)。

5月16日教師節早過了,
今天學校才共同歡慶教師節。

很多時候,教師節,變相成為老師們互相炫耀自己受歡迎層度的日子。
看看哪位老師收到最多禮物的,就是最受學生歡迎、愛戴的老師。
而這種老師的條件並不是很會教書,也不需要對自己的職業太盡責,
但一定要和學生關係親密,容易打成一片。
“教不嚴,師之惰”變成笑話。
親民的老師會得到“花束”,
太嚴厲、盡責的老師只會得到許多“花名”的回報。
這個社會,有點本末倒置了。
這樣子對認真教學的老師來說,很容易心灰意冷。

週四,在學校接到一通電話。
是去年畢業的學生打來,說已被台灣陽明山文化大學錄取。
這是好消息,也是讓人欣慰的喜訊。
這個學生,當年想輟學去賺錢,說自己賺的錢比學校的老師多好多倍。
但我覺得那不是一份穩定的直銷工作,很多直銷公司到最後都倒閉。
勸他好好想,不要放棄即將畢業的學業。
好不容易熬了五年,難道要在最後一年放棄?
結果,他思前想後,終於決定繼續完成學業。
那時候學校及很多老師已經放棄這個學生,
因為他老是逃學不交功課,學業一團糟。
可是,他其實還有優點,至少逼得嚴了,功課還是會交,
而且在音樂方面有才華。
只要有一技之長,就有得發展,我是這麼想的。
當然也因為他有一個貴人,就是他的音樂老師,
給他指引了音樂這條路,把他推薦到該大學。
人生中,果然是“一子錯,滿盤皆落索”。
當初我也會想,勸他留下來,
萬一哪天他無法在畢業後有所成就,我是不是害了他?

畢業後他忙著申請大學事宜,
關於推薦信什麼的,都致電來詢問好幾次,
看著學生長大了,要申請大學了,老師沒有理由不幫忙的。
如今,事實證明,他當初的選擇是對的。
他知道自己被大學錄取當天,就馬上致電來報喜。
當老師,最欣慰的,莫過於如此。
這才是學生給老師最大的禮物。

Saturday, June 19, 2010

他終於出書了 + 後記


週二回家,收到了個包裹,寄至中國北京。
拆開來,是一本很獨特的書 —— 《永祺的劇場家書》
八年前,他和我一樣在小學當臨教,
八年後他已經是個導演,我還什麼都不是。

當年,我們剛馬大畢業,我是文學院中文系,他是生物醫學系。
這樣的人才來當臨教,有點大材小用。
那時候,臨教都是我們畢業生的過渡時段,
他比較喜歡文科,醫學系不過是圓父母的夢。
後來他在我國考到漢語水平考試第一名,
拿了獎學金去中國進修播音主持系及導演系。
往後七年,攻讀了自己理想中的戲劇表演系、導演系。
七年內,重頭開始,直到現在都導演系博士畢業了。
那麼有毅力的人,將來他成功了(其實現在也算成功了),絕對不是僥倖。
相對的,我在這八年裡,竟然要走回當年教小學的路,回到原點。
他的歷程,確實讓我自慚。

當年我出書,他說,有一天他也要出書,到時候我要掏腰包購買。
他終於出書了,但沒有叫我買,反而老遠地給我郵寄了來。

~~~

後記:
永祺:坦白說,八年悄然過去,我確實什麼也不是,導演和老師都是一種職業身份,沒有哪個更偉大一些。
(但,能夠為理想積極奮鬥進取的人,跟這些年來苟且偷安的我,還是有別的。我要表達的就是這點。)

考試累人

教授請吃的台灣牛軋糖。我最愛很多花生的牛軋糖。

一整個星期,每天上午8時上課至下午四時半。
《教育心理學》,授教的是台灣國立師範大學來的教授。
課堂上,我有很用心聽,但還是常常打瞌睡。
一起上課的同事說,那一定是我每晚回家開夜車,
準備週六的考試。
抱歉,我沒有。
這整個星期以來,都為了要不要去師範就讀在煩。
每天和家人、師長、朋友、同事在商討去不去的問題,
根本沒有心備考。
每天去上課,看到同事們都聚精會神在讀書,就很慌。
昨天下課回來,才趕緊認真讀起書來,
結果還沒12點就睡著了。
然後凌晨三點醒來,緊張得不得了,繼續努力。
Jean Piaget, Lev Vygotsky, Sigmund Freud, Erik Erikson, Lawrence Kohlberg, Ivan P.Povlov, John B. Watson, Burrhus Frederick Skinner, Albert Bandura, Jerome S. Bruner, Abraham H. Maslow ......
唉,這些人沒事提出那麼多理論幹嘛?
而且很多理論都是把簡單複雜化。
難怪有人說,作研究論文就是把文字深奧化、把道理模式兜轉化,
這樣拼湊拼湊,只要門外漢看不懂的,
就是獨門“論說”了,哈哈!

一口氣要考兩張試卷,很累人。
9點至9:30 am考《教育心理學》;
9:45 am至12:45 pm 考《馬來西亞教育史》。
考完第二張試卷,第一張試卷的成績就揭曉了。
60分滿分,我竟然才只考了42分。
當然,相對於有些人考不及格,
我這個“抱一晚佛腳”主義者應該知足了。
但還是很後悔自己不好好讀書。
後悔,又是後悔。
(我的人生難道就要這樣後悔不完!?)

Thursday, June 17, 2010

兩難

參與考試的55,427人當中,竟然只有3705人獲得面試,
即6.68%人得以進入“第二回合”。
3705人中獲得錄取的,看來不會超過申請人數的5%。
而我的情況,究竟是幸還是不幸?


師範學院錄取終於揭曉。
申請華小中文組,結果得到的是國小中文組。

小學,不是理想;
國小,更不是理想。
而理想,是什麼?
那不過是早就隨著年齡增長一直在削減、湮滅,
卻執著不放的痛苦。

八年前,放棄師範錄取的機會。
那時得到的可還是華小組呵。
八年後,我竟然沒有進步地再走回師範這條路。
兜兜轉轉,我又回到了原點,
那麼讀碩士,在出版社工作的經驗累積都是為了什麼?
如今我已經爬上華文主任的位子,又要倒回去教國小的初學者?
我的人生為何不是向前走,而是倒退?
另一方面又那麼想:
就是當初放棄了,現在才更不應該錯過,
尤其在這個越來越難申請師範的時刻。
唉,這是什麼樣的矛盾?!

誰能告訴我放棄“公務員”的飯碗,
有更好的飯碗取代?
為了什麼我要走到今天這個為五斗米折腰的地步?
明知道走這條路我不會快樂,
但,真的就為了:-
公務員,鐵飯碗;
教半天書,輕鬆;
國小,責任更少更沒有壓力.......
所以,就不要放棄難得到嘴的“甜頭”?

這個年齡,想安定下來了。
但這趟去讀書卻要花一年時間在外地,其實這都不打緊,
最關鍵問題在往後三五年的任意委派,不曉得去哪裡。
至少未來三五年的歲月不能任自己掌控。
有人說,三五年撐著過,再以後的二三十年就輕鬆了,不值得嗎?
什麼是值得,我無法衡量。

處在這個兩難的局面,我該怎麼走?
沒有人能為我決定,也沒有人能預測未來日子,
在充滿未知的人生裡,我還要一昧在賭注中生活,
真是不曉得為何時常把自己搞得處境艱難,不知所措。
討厭自己猶豫不決,沒有方向感。
也看不起自己決定以後又常常要後悔的心。

我真是欠扁的孬種。

Saturday, June 12, 2010

發生車禍怎麼辦?

能夠在檳城開車的,去到大馬任何一個地方,駕駛應該沒有問題。
習慣在檳城騎摩托的,千萬別出去外面還耍酷,性命隨時不保。
檳城路窄,沒有規劃,交通紊亂,
車主大多數沒甚耐心,大致上可分為三種:
一、奉公守法老吃悶虧,還要有意無意被人“比粗話”的;
二、總以為只有自己趕時間,老是插隊、亂超車、隨處停車、闖紅燈不按規矩來的;
三、新手上路又愛選繁忙時段出來,還駛在快速通道上阻礙交通的。
大馬的陸路交通使用者其實還真需要再教育,
所以阿佩說得對,大馬駕駛人士的患癌機率應該很高
我的舒解方式是把無理車主的車牌抄下來,列清楚日期時間地點他犯了我什麼,
其實抄下來也沒什麼作用,但在抄寫時那口悶氣就會釋放。

檳城的摩托騎士“亂亂來”的駕駛態度是出了名的,
他們以為自己小小輛就老愛抄小徑走反方向道路;
他們可以霸占整條路,騎在路中央,但在時速80的路段給你開40 ;
他們可以左穿又插以為很帥地老是從你車旁突然閃過,差點撞著;
他們可以比車子還“大牌”,當你打了訊號燈,後面的車都已經讓你了,但唯獨摩托不會讓你!
他們可以突然從旁邊小路拐彎出來時不必看車還一路給你騎到中央路段來。

這樣,我們以為他們遇到車禍是活該,那就大錯特錯了!
如果他們發生車禍,吃虧的永遠是撞他們的人。
在馬來西亞,交通意外的律法是“大賠小”,記得!
車子撞到摩托,永遠是車主的保險要賠償,不管是誰的錯!
即便是摩托車要闖紅燈撞了你、或是他在單向道反方向駛來、
或是他匆忙穿插時撞到等等千錯萬錯,車主都要賠償。
在發生意外後的24小時內去報警,失誤犯錯的那方全權付RM300。
車主的車險要賠償摩托騎士或私下解決。
過了24小時才報警的話,雙方各付RM150。
但一樣是車主要賠償摩托騎士的損失或私下解決。
報了警要把文件收好以備將來所需,得以保護自己。
如果把他們撞傷了,最好能夠自己帶他們去看醫生,
醫生證明書最好自己也留一份,證明他們無大礙。
不然過了三五年,那個摩托騎士如果突然有了車禍後遺症,
法庭就會發律師信向你追討賠償,而我們的法律是有這樣保護“弱者”的。

相反的,如果我們是摩托騎士,千萬別傻傻地賠償車主的損失,
既然法律是這麼保護,摩托騎士就不要自己承擔。
一定要把車主的資料記錄下來,將來若有車禍後遺症,也好索賠。

同樣的,基於“大賠小”的原理,
車子如果被巴士、羅里或客貨車撞及,車子的處境就和摩托一樣。
同樣的不需要賠償“大輛車”的損失。

這些基本常識,為什麼考undang-undang時都沒有教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