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夠在檳城開車的,去到大馬任何一個地方,駕駛應該沒有問題。
習慣在檳城騎摩托的,千萬別出去外面還耍酷,性命隨時不保。
檳城路窄,沒有規劃,交通紊亂,
車主大多數沒甚耐心,大致上可分為三種:
一、奉公守法老吃悶虧,還要有意無意被人“比粗話”的;
二、總以為只有自己趕時間,老是插隊、亂超車、隨處停車、闖紅燈不按規矩來的;
三、新手上路又愛選繁忙時段出來,還駛在快速通道上阻礙交通的。
大馬的陸路交通使用者其實還真需要再教育,
所以阿佩說得對,
大馬駕駛人士的患癌機率應該很高。
我的舒解方式是把無理車主的車牌抄下來,列清楚日期時間地點他犯了我什麼,
其實抄下來也沒什麼作用,但在抄寫時那口悶氣就會釋放。
檳城的摩托騎士“亂亂來”的駕駛態度是出了名的,
他們以為自己小小輛就老愛抄小徑走反方向道路;
他們可以霸占整條路,騎在路中央,但在時速80的路段給你開40 ;
他們可以左穿又插以為很帥地老是從你車旁突然閃過,差點撞著;
他們可以比車子還“大牌”,當你打了訊號燈,後面的車都已經讓你了,但唯獨摩托不會讓你!
他們可以突然從旁邊小路拐彎出來時不必看車還一路給你騎到中央路段來。
這樣,我們以為他們遇到車禍是活該,那就大錯特錯了!
如果他們發生車禍,吃虧的永遠是撞他們的人。
在馬來西亞,交通意外的律法是“大賠小”,記得!
車子撞到摩托,永遠是車主的保險要賠償,不管是誰的錯!
即便是摩托車要闖紅燈撞了你、或是他在單向道反方向駛來、
或是他匆忙穿插時撞到等等千錯萬錯,車主都要賠償。
在發生意外後的24小時內去報警,失誤犯錯的那方全權付RM300。
車主的車險要賠償摩托騎士或私下解決。
過了24小時才報警的話,雙方各付RM150。
但一樣是車主要賠償摩托騎士的損失或私下解決。
報了警要把文件收好以備將來所需,得以保護自己。
如果把他們撞傷了,最好能夠自己帶他們去看醫生,
醫生證明書最好自己也留一份,證明他們無大礙。
不然過了三五年,那個摩托騎士如果突然有了車禍後遺症,
法庭就會發律師信向你追討賠償,而我們的法律是有這樣保護“弱者”的。
相反的,如果我們是摩托騎士,千萬別傻傻地賠償車主的損失,
既然法律是這麼保護,摩托騎士就不要自己承擔。
一定要把車主的資料記錄下來,將來若有車禍後遺症,也好索賠。
同樣的,基於“大賠小”的原理,
車子如果被巴士、羅里或客貨車撞及,車子的處境就和摩托一樣。
同樣的不需要賠償“大輛車”的損失。
這些基本常識,為什麼考undang-undang時都沒有教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