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November 16, 2009

無奈

被劫,過了好幾天了。
每每打開電腦看到自己拍的照片,就很想念我那架相機。
也很想念自己的的手機。
心裡還是無法釋懷。

相機、手機,都是SY送的,反倒是他看得比較開。
今天他生日,他說,最好的禮物就是--
“希望我忘記被劫的事情,做我該做的事情,不要被無恥的劫匪打亂了生活的秩序。”
他說,失去的東西可以再買回來,以後再給我買。

可是,我原本就不需要新的。
我原有的就是好好的。
我們卻要安慰自己破財消災。
人們常說,上得山多終遇虎,那些犯罪的最終會得到報應。
可是待他們“上得山多”的那些日子,又有多少人要受害?
我們總是在怪警察,怪政府,
其實更應該怪的是那些只會生孩子卻不會教育孩子的父母!
社會問題的源頭就是家庭教育的失敗!

今天,我失去的,只是身外物,就那麼耿耿於懷了,
甚至只要一閉上眼睛就不斷重現那個被劫的畫面。
而對於那些失去親人、甚至失去清白的少女們來說,
所有的罪犯在他們眼里都是死有餘辜的吧。
為什麼那些無恥之徒要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上?為什麼?

No comments: